账 号: @jl.gov.cn
密 码:  
  
     
 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(第19号)  
 
来  源:
发布时间: 2018-06-14 10:10 字体显示:
 
 
  

   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,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财监[2017]6号)要求,2017年5月至9月末,吉林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“上下联动”方式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。

  检查结果表明,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,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细化预算编制,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,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。但是,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: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,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,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问题;二是会计核算不实,特别是固定资产核算方面,存在少计资产问题;三是有的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,提高开支标准;四是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,违规采购问题时有发生;五是非税收入未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规定,等等。

 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,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。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,采取调整会计账,追回违规资金,补缴相关税款,加强会计人员培训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。截至目前,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附件: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

                   吉林省财政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613

  附件:

  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

  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

  一、吉林省财政厅

  2017年,吉林省财政厅组织47人次,检查了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、松原市农业委员会、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、长春市旅游局等50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9737.91万元,追缴财政资金352.68万元,处理处罚45户。

  1.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0.37万元;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6.45万元,使用过期票据收取排污费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34.99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2.68万元,超标准报销外出培训及开会补助;扩大开支范围0.67万元,报销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;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31.91万元,在“财政拨款结转”科目列支差旅费等支出;违规设立银行账户。

  2.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0.46万元;以拨代支180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47万元,超标准报销交通及差旅费等;扩大开支范围4.11万元,报销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;应计未计收入10万元。

  3.松原市农业委员会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8.75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45万元,超标准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费用;超出批复的部门预算列支差旅费18.23万元;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1161.75万元,2015年收到松原市财政局借款,未依据借款合同在账面反映与松原市财政局债务关系

  4.松原市旅游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32.62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67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54万元;未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252.68万元;账表不符26.11万元。

  5.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0.57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81.26万元;账表不符186.41万元;违规设立银行账户。

  6.前郭县旅游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8万元;未按规定登记账簿;挪用专项资金5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05万元,超标准报销外出参加培训人员费用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00万元。

  7.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规定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0.11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55万元;挪用专项资金1.99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03万元;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2.98万元,报废车辆未冲减固定资产原值。

  8.通化市旅游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0.52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77万元;以拨代支10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23万元。

  9.梅河口市农业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4.52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4万元;应缴未缴财政专项资金66.82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万元。

  10.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4.3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01万元,超标准报销一等座火车票;扩大开支范围1.8万元,为非本单位人员报销交通及住宿费用;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0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9.75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387.21万元。

  11.梅河口市旅游服务中心: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6.68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73万元。

  12.集安市农业和畜牧业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1.61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55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09万元,超标准报销外出培训费用;挪用专项资金18.33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54.46万元;以拨代支22万元。

  13.集安市旅游局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5.69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91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18万元,超标准报销外出培训及会议费用;财政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36.5万元;往来科目列支3.33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67.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.42万元。

  14.集安市畜牧兽医总站:未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2.14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36万元;提高开支标准0.2万元;扩大开支范围0.15万元;虚列支出3.56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万元。

  15.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畜牧业管理局:虚假列支,套取资金1.9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61万元;应计未计收入1.07万元;未及时清理往来款3.6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,1998年建设的办公楼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簿;违规开设银行账户。

  16.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5.02万元,将食堂采购蔬菜款转入食堂管理员个人银行卡内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1万元;结余结转资金未缴财政105.33万元;违规出租房屋,将812平方米办公楼对外出租。

  17.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:应缴未缴本级国库资金9.99万元;超预算列支经费8.52万元;取得原始会计凭证不符规定1.44万元。

  18.白城市旅游局:应缴未缴专项资金结余27.7万元;超预算列支经费31.62万元;会计核算不规范1074.75万元,将应在“财政拨款结转”科目核算的结转资金在自行设置的“财政专款结余”科目核算;未按规定登记的会计账簿6.19万元,将“财政拨款结余”科目借方余额调入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核算。

  19.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:应计未记固定资产0.55万元;会计核算不规范,2016年将应在“项目经费”科目核算的支出,在“非财政补助结转”科目核算,将应在“拨出经费”科目核算的拨给下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在“事业支出”科目核算。

  20.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会计核算不规范,未按经济性质的类、款列支各项支出,未按规定填写记账凭证一级科目二级科目,年终结转下年未按规定方法结转;财务手续不完善,没有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审批手续,填制的记账凭证没有会计主管、记账、出纳、复核、制证人员签字盖章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92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万元;未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2.55万元。

  21.镇赉县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0.37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48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22万元;未按规定设置账簿,长期将下属7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合并使用,统一本级单位核算;结余结转资金未缴国库4.52万元。

  22.镇赉县粮食和商务局:结余结转资金未缴国库22.97万元;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102.07万元,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在“经费支出/项目支出”科目核算。

  23.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:乱收费0.76万元,违规收取已取消收费的执业兽医报名费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2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18万元。

  24.辽源市旅游局:结余结转资金未缴国库19.52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54万元。

  25.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:未及时撤销基建银行账户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5.95万元,发生银行退汇业务未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.02万元;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.03万元,罚没收入和资产处置残值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;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8.83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55万元;年末结余资金未缴国库0.24万元。

  26.东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年末结余资金未缴国库37.57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5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7.64万元;应计未计收入1.2万元。

  27.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:会计核算不规范631.04万元;扩大预算支出范围25万元,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列支给帮扶单位扶贫款。

  28.吉林市旅游局:会计核算不规范85万元,在“经费支出”科目列支拨付给各县的旅游节资金补助等款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8.6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1.44万元,发放政务大厅审批办伙食补助;滞留专项资金8万元;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5200万元。

  29.蛟河市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0万元。

  30.永吉县畜牧业管理局:执行会计制度不符合规定,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8.5万元;收支业务未入账0.67万元;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年初、年末余额不符。

  31.永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2.8万元;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986.23万元;少记固定资产0.56万元。

  32.四平市农业委员会:往来账长期挂账416.96万元;会计核算不规范900.06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27.7万元。

  33.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扩大支出范围1万元,在“经费支出”科目列支清雪费;会计核算不规范147.32万元,与四平市旅游局合并账目时将旅游局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记入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;少记固定资产4.93万元;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930.71万元。

  34.梨树县畜牧业管理局:往来款长期挂账832.94万元;账表不符,相差801.32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.15万元。

  35.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.6万元;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,没有按经济分类设置支出明细账;超预算列支经费23.73万元;账表不符;发放绩效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.41万元。

  36.长春市旅游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40.05万元;随意调账致会计信息失真69.4万元;往来款清理不及时;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21.37万元;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9.51万元。

  37.农安县畜牧业管理局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9.43万元;账表不符;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4.82万元;防疫费专项经费超支挤占其他专项资金61.14万元;违反政府采购规定24.55万元;财政补助结余未上缴国库418.41万元;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105万元。

  38.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9.5万元;会计核算不合规,没有按月记账而是在年末一次性记账;专项资金监管不严100万元;不合理支出1.61万元,出差通知规定的日程与实际出差日期不符。

  39.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;会计核算不合规400万元,将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国库,在“应缴财政专户款”期初没有余额的情况下同时减少“应缴财政专户款”和“银行存款”科目;账表不符;应计未固定资产27.17万元;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8.42万元;违规开设银行账户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6万元;违规发放津补贴0.35万元。

  40.德惠市经济局: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,2016年度会计账簿采用活页形式归档;会计核算不合规,项目支出未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6.74万元;违反政府采购规定26.8万元;结余资金未上缴国库112.12万元;违规开设银行账户。

  41.白山市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及科目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6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48万元。

  42.白山市旅游局: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64万元;挤占专项资金13.99万元,将车辆保险费及临时工工资等计入项目支出。

  43.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: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,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;账户已注销,但账户余额未做账务处理7.47万元;违规核销单位往来和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204.52万元;违反政府采购规定919.93万元。

  44.临江市农业和畜牧业局:会计账簿设置、业务登记不合规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02.71万元;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.65万元;结余资金未上缴国库136.37万元。

  45.临江市旅游局:会计账簿设置、业务登记不合规1951万元;违反政府采购规定124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二、长春地区

  长春市财政局

  2017年,长春市财政局组织56人次,检查了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、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、长春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等36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31.2万元,处理处罚7户。

  1.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30万元。

  2.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:账实不符57.51万元;未使用公务卡结算0.88万元;超预算支出3.23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26万元;扩大开支范围1.94万元;招投标保证金未在统一的会计账簿内进行核算。

  3.长春市水资源管理中心:降低收费标准少收水资源费42.2万元;超预算列支4.37万元;项目核算不符合规定,事业支出/项目支出未按各项目及其子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核算。

  4.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8.68万元;工资支出超支14.25万元;未按规定取得政府采购印刷结算单5.25万元;未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;项目资金在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核算;应收款长期挂账53.76万元。

  5.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局:无预算支出47.86万元;往来款长期挂账438.18万元;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1.93万元。

  6.长春市朝阳学校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.45万元。

  7.长春市朝阳区电台小学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和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15.45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榆树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榆树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榆树市园林管理处、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、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7.61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榆树市园林管理处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.31万元;大额现金结算18.46万元。

  2.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7.05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7.05万元。

  3.榆树市供热工程公司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74万元;财务管理不规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农安县财政局

  2017年,农安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中共农安县委党校、农安县粮食局、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等5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万元,处理处罚4户,处以罚款1.2万元。

  1.中共农安县委党校: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报销差旅费0.01万元。

  2.农安县粮食局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。

  3.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。

  4.农安县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99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九台市财政局

  2017年,九台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,检查了长春市九台区畜牧总站、长春市九台区旅游服务中心、长春市九台区地方海事处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.64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长春市九台区旅游服务中心: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0.52万元。

  2.长春市九台区地方海事处:超预算列支执法船费用2.12万元;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,其他收入科目的总账与明细账不符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德惠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德惠市财政局组织9人次,检查了德惠市畜牧总站、德惠市环境监测站、德惠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.57万元,处理处罚3户,处以罚款1.1万元。

  1.德惠市畜牧总站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75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0.5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5.26万元。

  2.德惠市环境监测站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45万元。

  3.德惠市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3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58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双阳区财政局

  2017年,双阳区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、长春市双阳区医院、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等9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182.17万元,处理处罚7户,追缴财政资金78.3万元。

  1.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:畜牧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7.5万元;动物检疫站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6.65万元。

  2.长春市双阳区医院:基建资金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183.6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810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35.1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149.65万元;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地方预算管理75万元。

  3.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: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高考补贴2.06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67万元;基建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及验收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274.5万元。

  4.长春市第一五 〇中学: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高二会考费0.68万元;基建拨款支出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826.59万元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67万元。

  5.长春市双阳区救助管理站: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出差补助等3.28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86万元。

  6.长春市双阳区自来水公司: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;未按规定开设基建账户;项目超支未实行预算审批17.3万元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106.57万元。

  7.长春市双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:滞留扶贫资金1987.12万元;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2万元;贫困村发展资金产生的收益未能足额分配到贫困户,挪用6万元用于村部维修;贫困村发展资金未采用资产抵押或质押1200万元;风险补偿金未达标189万元;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未执行报账制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三、吉林地区

  吉林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吉林市财政局组织13人次,检查了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人民政府、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办事处、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17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2.28万元,处理处罚3户,处以罚款1.55万元。

  1.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人民政府:往来款余额过大;“应缴财政款”科目余额尚未缴回国库2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1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69万元。

  2.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办事处:未执行政府采购1.53万元;违规出租房屋,租金收入3万元。

  3.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:未执行政府采购14.06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桦甸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桦甸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桦甸市畜牧业管理局、桦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桦甸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等11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.1万元,处理处罚6户。

  1.桦甸市畜牧业管理局:借用四个所属基层单位资金4.7万元,占用了其他单位的办公经费。

  2.桦甸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72万元。

  3.桦甸市金沙畜牧管理站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42万元。

  4.桦甸市文化广播总站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.1万元。

  5.桦甸市图书馆:内部控制制度不严,支出无审批手续0.45万元。

  6.桦甸市文化馆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71万元;内部控制制度不严,支出无审批手续2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磐石市财政局

  2017年,磐石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,检查了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、磐石市旅游局、磐石市福安街道办事处等3户单位。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3.1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收到财政返还房租款和执法监督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11.7万元;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1.57万元。

  2.磐石市福安街道办事处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76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73万元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将暂收款项记入其他收入科目6.34万元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永吉县财政局

  2017年,永吉县财政局组织8人次,检查了永吉县商务局、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52.49万元,处理处罚3户,追缴财政资金金额40.39万元。

  1.永吉县商务局: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,报销凭证金额大小写不符、无公函列支招待费、取得发票跨年度报销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54万元;超预算列支会议费8.28万元。

  2.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,无公函列支招待费、取得发票跨年度报销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61万元;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.79万元。

  3.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600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00.37万元;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单独建账;违规使用“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”38.6万元;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;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0.3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舒兰市财政局

  2017年,舒兰市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舒兰市动物疾病控制中心、舒兰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舒兰市幼儿园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.5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舒兰市动物疾病控制中心:未按规定设置账簿,项目支出拨款没有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0.72万元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;基本支出科目超支挤占了其他专项资金;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。

  2.舒兰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: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;会计账簿与财务报表不相符。

  3.舒兰市幼儿园:报废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;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;批量购买的办公用品等储存物资,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出入库保管及领用手续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78万元,支付培训费未附相关文件依据等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蛟河市财政局

  2017年,蛟河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蛟河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、蛟河市乌林乡南岗子九年制学校和蛟河市天岗镇中心小学等3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3.28万元,处理处罚3户,没收违法所得7.4万元。

  1.蛟河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:违规收费7.4万元;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62万元

  2.蛟河市乌林乡南岗子九年制学校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38万元

  3.蛟河市天岗镇中心小学: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.88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四、延边地区

  延边州财政局

  2017年,延边州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延边州水利局、延边州水土保持站、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等5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0.43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延边州水利局:扩大开支范围0.04万元;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.67万元;未及时清理往来款47.84万元。

  2.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站:扩大开支范围0.8万元;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.68万元。

  3.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:扩大开支范围0.4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延吉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延边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延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、延吉市动物卫生检疫站、延吉市旅游局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.47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延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6万元。

  2.延吉市动物卫生检疫站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6万元。

  3.延吉市旅游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.25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珲春市财政局

  2017年,珲春市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珲春市水利局、珲春市旅游局、珲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等3户单位,处理处罚1户。

  珲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: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和龙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和龙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和龙市畜牧业管理局、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、和龙市旅游局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5.58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和龙市畜牧业管理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;支出核算不实12.37万元。

  2.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;多计固定资产0.21万元;支出核算不实53万元;环评费、规划费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。

  3.和龙市旅游局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;服务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;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过高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图们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图们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图们市旅游局、图们市畜牧管理总站、图们市草原总站等7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0.8万元,处理处罚5户,追缴财政资金0.4万元,处以罚款2.5万元。

  1.图们市草原总站:财务管理不规范,支付喷洒农药人工费,无治理虫害工程的后期验收报告及说明,支付草原防火隔离带工程款无验收报告

  2.图们市畜牧管理总站:财务管理不规范,付药剂款,无发票原件、无情况说明、无接收方手续。

  3.图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:财务管理不规范,购入诊断试剂,无专管人员的签收手续。

  4.图们市图们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:会计信息不规范;长年挂账未清理;往来科目中列支;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报告;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;未进行招投标。

  5.图们市旅游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;往来挂账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4万元;擅自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0.4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安图县财政局

  2017年,安图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中共安图县九龙社区工作委员会、中共安图县明安社区工作委员会、中共安图县瓮声社区工作委员会等4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.6万元,处理处罚4户。

  1.中共安图县九龙社区工作委员会:跨年度调整事业支出科目0.08万元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2万元;报销手续不完备;超限额支付现金;个人往来清理不及时。

  2.中共安图县明安社区工作委员会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7万元;无采购合同1.4万元。

  3.中共安图县瓮声社区工作委员会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.63万元。

  4.中共安图县兴华社区工作委员会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8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32万元;会计资料记录不完整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敦化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敦化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,对敦化市环境保护局、敦化市大石头镇卫生院、敦化市第四中学校等4户单位进行了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7.76万元,处理处罚4户,追缴财政资金2万元,罚款1.5万元。

  1.敦化市第四中学校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0.51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0.65万元;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58万元;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缴库,截留非税收入2万元。

  2.敦化市大石头镇卫生院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9.37万元。

  3.敦化市环境保护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9.75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10.25万元。

  4.敦化市江南镇卫生院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.65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汪清县财政局

  2017年,汪清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对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、汪清县农业局、汪清县旅游局等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.90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:超限额支付现金0.90万元。

  2.汪清县农业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9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五、四平地区

  四平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四平市财政局组织10人次,检查了四平市城市规划展览馆、四平市规划局、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等12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0.72万元,处理处罚9户。

  1.四平市城市规划展览馆: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支付65万元物业费,未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;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劳务费0.2万元;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1.5万元财务软件费用,没有计入无形资产

  2.四平市规划局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41万元;“其他应收款”中挂以前年度职工借款4.7万元;多报销培训期间交通费合计0.1万元;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专家费2.74万元;违规发放补助0.6万元。

  3.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:无依据、无文件调往来4.65万元。

  4.四平市体育局:在体育活动中违规发放误餐补助0.42万元。

  5.四平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:违规报销差旅费0.28万元。

  6.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国土资源局:在差旅费中核销高速公路通行费0.004万元。

  7.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国土资源所:电焊费支出0.04万元白条入账。

  8.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山鸭场国土资源所:差旅费单中住宿费0.02万元不应填在住勤费中,支出中没有分清二级科目。

  9.四平市铁东区教育局:差旅费按每人每天补助180元计算,多报销0.06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双辽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双辽市财政局组织8人次,检查了双辽市水利局、双辽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、双辽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等4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9.07万元,处理处罚4户。

  1.双辽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41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35万元。

  2.双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8万元。

  3.双辽市水利局: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0.08万元。

  4.双辽市永加乡人民政府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账10.01万元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4.16万元;违规发放津贴补贴0.78万元;超限额支付现金2.1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六、通化地区

  通化市财政局

  2017年,通化市财政局组织10人次,检查了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、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通化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10户企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9万元,处理处罚7户。

  1.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: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;在同一会计年度内,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;固定资产核算不实51.09万元。

  2.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;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0.7万元;在同一会计年度内,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。

  3.通化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: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;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调出人员个人长期挂账16.7万元;扩大支出范围。

  4.通化市第十一中学校: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。

  5.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: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。

  6.通化市二道江区畜牧局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26万元。

  7.通化市二道江区残疾人联合会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25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梅河口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梅河口市财政局组织6人次,检查了梅河口市商务局、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信访局、梅河口市政务中心3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73.49万元,处理处罚3户,追缴财政资金28万元。

  1.梅河口市商务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6万元;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28万元;没有实行集中采购18.96万元;固定资产核算不实。

  2.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信访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.18万元;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固定资产3.79万元。

  3.梅河口市政务中心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36万元;随意冲减往来款项14.5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柳河县财政局

  2017年,柳河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、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柳河县旅游服务中心3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.66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柳河县农业和畜牧业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06万元。

  2.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.3万元;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.3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通化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通化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通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通化县农业和畜牧业管理局、通化县旅游管理中心等3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.28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通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未依法设置会计簿。

  2.通化县农业和畜牧业管理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16万元;扩大开支范围发放津补贴0.12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辉南县财政局

  2017年,辉南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辉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辉南县国土资源局等2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违规问题金额3.6万元,处理处罚1户。

  辉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在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下核算“应缴财政专户款”3.6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集安市财政局

  2017年,集安市财政局组织5人次,检查了集安市大路镇人民政府、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、集安市民族宗教局等6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6.69万元,处理处罚5户。

  1.集安市大路镇人民政府:超限额支付现金2.76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20万元。

  2.集安市花甸镇人民政府:超限额支付现金1.99万元;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5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15万元。

  3.集安市移民局:超限额支付现金0.76万元。

  4.集安市商务和粮食局:超限额支付现金0.63万元。

  5.集安市民族宗教局:未经政府集中采购15.2万元;记账科目使用错误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七、白城地区

  白城市财政局

  2017年,白城市财政局组织12人次,检查了白城市商务局、白城市森林公安局、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等8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.42万元,处理处罚4户。

  1.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8万元。

  2.白城市森林公安局:账务处理不合规6.94万元。

  3.白城市商务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2万元。

  4.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未按规定取得发票0.18万元;扩大开支范围2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大安市财政局

  2017年,大安市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、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、大安市嫩江湾湿地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.46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大安市嫩江湾湿地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:未按规定登记账簿6.38万元。

  2.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: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0.08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镇赉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镇赉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对镇赉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、镇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、镇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8.03万元,处理处罚3户,罚款金额0.6万元。

  1.镇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4.57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9.67万元。

  2.镇赉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: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0.85万元。

  3.镇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:未经批准擅自报废国有资产2.94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通榆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通榆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通榆县林业局、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、国营吉林省通榆同发畜牧场等52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06.6万元,追缴财政资金0.38万元,处理处罚14户,罚款5.5万元。

  1.国营吉林省通榆同发畜牧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.28万元。

  2.通榆县第二机械林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2.21万元。

  3.通榆县第三机械林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0.76万元。

  4.吉林省通榆县第一机械林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0.54万元。

  5.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:未按照规定登记“存货”4.19万元。

  6.通榆县红十字会:未按照规定登记“固定资产”账簿0.19万元。

  7.通榆县看守所:未按照规定上缴政府非税收入0.06万元;未按照规定登记“固定资产”账簿0.15万元。

  8.通榆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:未按照规定登记“固定资产”账簿0.31万元。

  9.通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:未按照规定登记“固定资产”账簿0.46万元。

  10.通榆县向海水库管理处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5万元;扩大开支范围0.31万元。

  11.通榆县新华经营林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.95万元。

  12.通榆县新华种牛繁殖场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.69万元。

  13.通榆县运输管理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.61万元。

  14.吉林造纸厂通榆县联营向海造纸林场:未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簿0.39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洮南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洮南市财政局组织4人次,对洮南市教育局、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、洮南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等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0.91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洮南市教育局:财务手续不完善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11万元。

  2.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:财务手续不完善;会计核算不规范20.57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8.83万元;应计未计无形资产20万元。

  3.洮南市扶贫开发管理中心:应计未计无形资产0.42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.98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八、辽源地区

  辽源市财政局

  2017年,辽源市财政局组织9人次,检查了辽源市西安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、辽源市西安区矿区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、辽源市第二实验中学等10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5.82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辽源市西安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:会计人员配备不合规;不合理支出0.03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.76万元。

  2.辽源市西安区矿区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:会计人员配备不合规;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12.51万元。

  3.辽源市第二实验中学:应缴未缴房产税0.47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东丰县财政局

  2017年,东丰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东丰县新城小学、东丰县第三幼儿园、东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等9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4.61万元,补缴税款0.5万元,处理处罚7户。

  1.东丰县新城小学: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9.29万元;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.05万元。

  2.东丰县第三幼儿园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88万元。

  3.东丰县园林管理处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.5万元。

  4.东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.15万元。

  5.东丰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14万元。

  6.东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.8万元。

  7.东丰县六道沟水库港区管理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.80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东辽县财政局

  2017年,东辽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东辽县金州乡人民政府、东辽县林业局、东辽县水利局等3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9.12万元,追缴财政资金10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东辽县金州乡人民政府: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0.35万元。

  2.东辽县林业局: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0.38万元;购买系统采集软件未计入无形资产0.52万元。

  3.东辽县水利局: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3笔,共计2.6万元;挖掘机租赁费10万元,列其他收入,未上缴财政;扩大开支范围2,共计2.31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.96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九、松原地区

  松原市财政局

  2017年,松原市财政局组织9人次,检查了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、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等8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6.8万元,处理处罚2户,追缴财政资金66.8万元。

  1.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:应收未收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交易手续费66.8万元。

  2.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信访局: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“信息中心”合属办公,财务收支在一套账簿核算,未按规定设置明细项目,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科目记录混乱;支出手续不健全,单位报销会议费、差旅费时,没有相关会议、差旅文件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长岭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长岭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、长岭县粮食局、长岭县供销合作社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6.48万元,处理处罚3户。

  1.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:超限额使用现金0.98万元。

  2.长岭县粮食局:使用费、粮店租赁款、基站土地租赁款等共计25.5万元未缴入国库。

  3.长岭县供销合作社:未按规定设置“应付职工薪酬”总账和明细账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乾安县财政局

  2017年,乾安县财政局组织2人次,检查了乾安县档案局、乾安县地震局、中共乾安县委党校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.04万元,处理处罚2户,追缴财政资金0.6万元,罚款0.3万元。

  1.乾安县地震局:基建账户结余资金0.64万元未上缴财政。

  2.中共乾安县委党校:列支管道维修费1.4万元,合同、发票与汇款单位不符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十、白山地区

  白山市财政局

  2017年,白山市财政局组织14人次,检查了白山市地震局等18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.2万元,处理处罚1户。

  白山市地震局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93万元;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.27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江源区财政局

  2017年,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白山市江源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、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3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4.46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白山市江源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:票据不合规0.72万元;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0.2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14万元;大额现金支付0.2万元。

  2.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:会计资料记录不完整;票据不合规2.6万元;会计核算不规范140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0.4万元;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0.2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靖宇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靖宇县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靖宇县农机管理总站、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等2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7.02万元,追缴财政资金4.44万元,处理处罚2户。

  1.靖宇县农机管理总站:未执行政府采购2.3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21万元。

  2.靖宇县环境保护局:擅自提高开支标准,发放津补贴1.5万元;应未缴财政款2.97万元;取得原始凭证不完整50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抚松县财政局

  2017年,抚松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抚松县民政局、抚松县司法局、抚松县第四小学等4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8.51万元,处理处罚4户。

  1.抚松县民政局:购买70岁老人公交车票款原始票据不完整15.12万元。

  2.抚松县司法局:未执行政府采购5.44万元。

  3.抚松县第四小学:未执行政府采购8万元。

  4.抚松县第八中学:未执行政府采购8.35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.6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长白县财政局

  2017年,长白县财政局组织4人次,检查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中心小学校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龙泉镇林场等4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13.17万元,处理处罚4户,罚款1.1万元,追缴财政资金6.55万元。

  1.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:未经批准、未按计划列支专项款6.55万元;2016年10月-12月不合理收取城市卫生费3.11万元。

  2.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其他应收款中市场服务公司、鑫达莱市场服务公司款项较多,未单独设置明细核算;公出审批单、报销单、过路费、住宿费、燃油费等装订混杂;记账凭证不规范;擅自提高“三公经费”开支标准5.44万元。

  3.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中心小学校:大额现金支付少年宫舞蹈室维修材料费0.45万元;支付未按规定日期返程发生差旅费0.03万元。

  4.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龙泉镇林场: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316.06万元;会计核算手续不完备244.74万元;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46.79万元;白条列支上交林业局管理费290万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临江市财政局

  2017年,临江市财政局组织3人次,检查了临江市商务粮食局、临江市妇女联合会、临江市桦树镇人民政府、临江市桦树镇中心校、临江市河南小学等5户行政事业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36.4万元,处理处罚5户。

  1.临江市商务粮食局:将财政、商务局拨付的专项款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共计79万元;未按规定填制、取得原始凭证29.1万元。

  2.临江市妇女联合会:将支付的宣传用品款0.26万元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

  3.临江市桦树镇人民政府:未按规定填制、取得原始凭证0.27万元;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1.87万元;未执行政府采购3.73万元。

  4.临江市桦树镇中心校:未按规定填制、取得原始凭证1.38万元;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0.26万元;擅自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0.28万元;教育局拨付的校舍维修款4.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科目中核算

  5.临江市河南小学: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.15万元;教育局拨付的多媒体设备款15.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科目中核算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  十一、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

  2017年,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组织8人次,检查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局、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南区管委会等5户单位,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.75万元,处理处罚5户。

  1.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局:会计核算不规范;跨期列支费用0.1万元。

  2.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:会计核算不规范;跨期列支费用0.17万元。

  3.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南区管委会:会计核算不规范;跨期列支费用0.76万元。

  4.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会计核算不规范;跨期列支费用0.72万元。

  5.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:会计核算不规范。

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。

 
 
 
  发 布 人: jd02 附  件: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(19号).pdf 打 印    关闭窗口  
关键词:
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主办(2008) 版权所有   ICP备案号:吉ICP备05001602号  网站地图
联系电话:0431-88550963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8号